Friday, November 21, 2008

What is Art?

究竟damien hirst的鑽石骷髏骨頭算不算是藝術作品,它的價值在哪兒?是否基於那件作品的拍賣價值?

這真是一堆難解答的問題...

星期四晚的一個lecture,一位遠道而來的建築系老教授Joseph Rykwert 在評論現代藝術及建築。對於藝術評論或建築語言,我實在是門外漢,所以惟有默默的坐,滿腦子疑惑的去聽。

據教授說,自文藝復興以來,如果要稱一件東西為藝術作品,必須具備三個元素:概念/設計(concept/design), 技術 (mastery of skills) 及能夠令人驚嘆 (amazement)。但當代的藝術家似乎只著重概念及製造驚嘆的效果而忽略了技術本身。

我不敢評論教授所講是對與否,或者damien hirst究竟是不是藝術家。不過我相信如果根據以上的準則,在這個充滿選擇和誘惑的年代要一個人投入專心一致去從事一項工作殊不容易,莫說是要磨練技工藝技巧成為一個藝術家。

講到專注,突然在腦海出現的並不是什麼藝術工作者的形象,而是《神探伽利略》裏面那位湯川教授...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我能回笞你的問題...其中一部份..我剛打造了新的fretless bass,我清楚知道它稱不上ART, HAHA!但願意跟你share 製作過程:
"New Baby"(movie clip) on my blog-
http://cooloo-cooloo.blogspot>com


alaways as COOLOO

Anonymous said...

不管現在是怎樣,我認為文藝復興時對藝術的標準是較令人信服和接受。我前天去一個樓上藝廊展覽,展品跟主題的關係薄弱得可已 (除了本身有一個較有名氣的藝術家作外,他的作品是剪紙和木製的)其他都不堪入目。